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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督促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规范企业产品购销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抓紧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的宣贯工作,并将流向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作为各类督查、检查、检测的重点内容,引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提高对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管理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重要工作措施的认识,严格按标准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批发企业要严格把好所采购产品的安全质量关,严禁采购和销售各种违规产品、非法产品和无包装标识的产品。 (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力度。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年度抽检比例,及早部署和开展2010年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健全完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制度。 (四)规范收缴烟花爆竹产品的处置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妥善处置各种执法行动中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消除隐患。要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加强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尽量缩短收缴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时间,并及时销毁,确保安全。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0年5月底前将上述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 1.2009年省级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名单(略) 2.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机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名单(略) 3.2009年省级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批发企业名单(略) 4.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机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批发企业名单(略) 5.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机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发现未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的企业名单(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