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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政法[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5月5日至6日在湖北省襄樊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2010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的有关工作部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安排2010年宣传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与会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同志及负责宣传工作处室的负责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人,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部分地(市)安全监管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相关负责人,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相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部分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负责人。
  
  部分中央媒体记者。
  
  特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人员出席会议。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4日报到,会期1天半。
  
  地点:湖北省襄樊市南湖宾馆(地址:襄樊市樊城区胜利街2号,电话:0710-3600088)。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回执表(见附件2)于4月28日前分别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和襄樊市安全监管局。
  
  5月4日在湖北武汉机场、襄樊机场、襄樊火车站安排接站。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王法舰,010-64463024(带传真),64463053。
  
  湖北省襄樊市安全监管局:史素珍,13986362312;周旺民,13797619098,0710-3461508(传真)。
  
  附件: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参会人员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宣传工作处室负责人各1名(与省级煤矿安监局合署办公的单位,只参加2人)。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宣传工作处室负责人各1名(与省级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单位,只参加2人)。
  
  三、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人1名。
  
  四、部分地(市)安全监管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个省区市各1家,分别由所在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1名。
  
  五、总局办公厅、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综合部、宣传教育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信息研究院、煤炭总医院、煤矿文工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煤矿文联负责人各1名。
  
  六、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中国安全生产杂志、劳动保护杂志的记者各1名。
  
  七、特邀单位(名额自定):
  
  中宣部、国务院应急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总工会、团中央。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新闻社、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新华网、中国网、人民网。
  
  附件2:
  
  参会人员回执
  
  报名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部门)及职务
  
  航班或车次
  
  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必填)
  
  
  
  
  
  
  
  
  
  
  
  
  
  
  
  
  
  
  
  
  
  
  
  
  
  
  
  
  
  
  
  
  
  
  
  
  
  
  
  
  
  
  
  
  
  
  
  
  
  
  
  
  
  
  
  
  
  
  
  
  
  
  
  
  
  
  
  
  
  
  
  
  
  
  
  
  
  
  
  
  
  
  
  
  
  
  
  
  
  
  
  
  
  
  
  
  
  
  
  
  
  
  
  
  
  
  
  
  
  
  
  
  
  
  
  
  
  
  
  
  
  
  
  注:请务必于4月28日前将此表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010-64463024)和襄樊市安全监管局(0710-346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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