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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保[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并结合规划编制,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棚户区改造的具体项目、规模、改造方式等,及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及参加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年度目标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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