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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增设河南省焦作市陕西省三原县为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函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部、省共建焦作农业机械化示范市的请示》(豫农机文[2010]24号)和《关于申请确定我省三原县为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报告》(陕农机计发[2009]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设河南省焦作市、陕西省三原县为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
  
  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举措。2007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100个县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其中包括河南省和陕西省的7个县、市和农场。三年来,各示范县努力工作,锐意创新,示范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请在继续抓好原有示范县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焦作市和三原县的示范建设工作。
  
  示范区建设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建设机制。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化各项扶持政策和项目,推动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积极争取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广泛吸收各方面资金投入示范区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作用,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机户积极参与示范建设;要加大示范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不断总结示范建设经验,持续深化对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律的认识,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新途径。
  
  请据此文件,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办机[2010]22号)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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