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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管理与统筹协调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的“科技兴海”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各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科技兴海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建立与科技部门、各海洋科研院所等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涉海部门支持海洋科技发展的协调工作。加强对海洋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的管理和引导。 (二)合理安排和配置海洋科技资金 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引导,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增加全社会海洋科技投入。要积极争取和安排好海洋科技资金,实施好重大的海洋科技项目。利用现有的资金和条件,积极开展科技培训与推广,提高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发挥我局渔业科技优势,推广成熟的、先进的渔业生态养殖技术,调动社会资源投入科技兴海工作。 (三)建立海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 我局已开展了多年的海洋监测和多方面的海洋科学调查,使用好、利用好这些资料,需要进一步推进海洋科学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根据“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完善数据共享标准。加强海洋自然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海洋自然科技资源在基础研究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区域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区域性海洋科技合作机制建设。 (四)提高群众海洋意识 科技意识的提高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制定和实施海洋宣传计划,提高群众海洋意识,要充分利用海洋学术团体、高等院校、科技机构、涉海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和系统性的海洋科学体验活动,加强涉海区市海洋科普工作,推动现代海洋渔业工作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