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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外经贸局
【发文字号】 青商综合字[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外经贸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外经贸(经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青普法办〔2010〕7号文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着力构建“平安青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要内容
  
  此次学习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青岛市《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同时,各单位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宣传,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卫生法、建设施工法、海洋渔业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特种设备的保管和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活动宣传教育对象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商务系统、各相关单位、企业中普遍开展,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为活动的重点对象。
  
  三、活动时间安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4月20日-4月底)。各单位要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加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学习宣传活动要与市商务局开展的“重点商场超市安全生产督查”和“流通型外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制定详实周密的学习宣传计划,拿出方案,确保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和检查阶段(5月4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面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各部门专业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各单位要针对学习与宣传的不同受众及要求程度,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如集中宣传、开展咨询、问卷调查、抽考评测、知识竞赛、案例教育、以案说法、现身说法和开展大讨论等形式,充分发挥信息、网络、黑板报、宣传栏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同时,市商务局会同安监、消防和区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对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全年企业生产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6日-12月15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单位活动总结(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综合法规处。
  
  四、 活动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深刻吸取我市青岛海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较大事故为教训,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把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与“五五普法”工作相结合,力求通过此次活动,在全市商务系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高潮。鉴于今年是“五五”普法验收年,各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要与迎接“五五”检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周密安排,迅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突出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扎实推进。
  
  三是切实创新形式,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式求活、载体求广、效果求实”的原则,采取媒体宣传、召开座谈会、开办宣传栏和先进典型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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