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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10〕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09年我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参照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即2.25%确定。请各地认真做好2009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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