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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市外经贸局
【发文字号】 青商蔬发字[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市外经贸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
  
  现将《流通领域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流通领域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10年青岛市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市商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流通领域集中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蔬菜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03〕8号)和市食安委《2010年青岛市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蔬菜流通领域的整治力度,使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市场蔬菜的索证索票、查验备案、逢进必检、结果公示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居民绿色消费、安全消费的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配合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市场准入、交易、退出各个环节的监管。对进入我市销售蔬菜的批发商,一律实行“产地登记、索证索票、查验备案、检测合格放行”制度。入市蔬菜必须具备产地证明、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严禁无蔬菜经营资格商户和无相关证明的蔬菜流入我市。按照市执法部门的要求,对高危产区的高危品种实行阶段禁入制度。
  
  (二)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配合工商等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全面落实“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和“农产品来源明示制”,督促经营业户保存好有关票据,以备查验和追溯。同时,加强对市场经营业户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市场销售蔬菜的产地来源,特别对高危地区的蔬菜品种做好登记备案,强化质量追溯。
  
  (三)加强检测把关。督促三大蔬菜批发市场严格落实“逢进必检、问题退市”,监测品种在现有的19个基础上扩大到30个,重点加大对韭菜、芹菜、油菜、黄瓜、小白菜等高危品种的检测密度,对检出的不合格蔬菜要及时报告工商部门,按要求撤柜、下架、封存和销毁。同时,加大对蔬菜零售市场检测工作的督查力度,保证蔬菜检测备案、结果公示、不合格蔬菜协议销毁等制度落实到位。
  
  (四)组织优质地产蔬菜进市区。加快推进“农超对接”,会同农业部门举办地产优质蔬菜产销衔接会,组织超市等零售市场与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直接对接,扩大地产优质蔬菜的销售。
  
  (五)加强集团消费单位采购蔬菜的检测监管。拓展实施集团消费单位“阳光食品工程”,在进一步扩大学校、机关、大中型企业等重点行业覆盖面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集团消费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管,落实进货查验、台帐登记、索证索票等制度,对采购蔬菜进行全批次抽检,杜绝不合格蔬菜流入。
  
  (六)搞好检测技术培训。市菜篮子商品监督检测中心要加强对无公害蔬菜检测单位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市场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检测质量。
  
  三、时间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4月19日前):按照市商务局统一部署,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制定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动员部署。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20日-10月31日):各区市流通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协调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蔬菜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30日):各区市流通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市商务局进行督查验收。
  
  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蔬菜质量安全工作,将此次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迅速查处,并及时上报。市商务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明察暗访,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予以通报。
  
  11月20日前,请各区市流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将专项整治总结通过金宏网报市商务局(金宏网户名:青岛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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