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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每个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每年培训人数宜为5000人次以上,建设用地不小于667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初中相对集中、小学就近入学”的原则设置。 初级中学布点宜按照每3.8万左右人口设置1所。每所初级中学办学规模宜为30班(每班50人),最小规模不小于12班,最大规模不大于36班。30班初级中学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13500平方米;12班初级中学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156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6800平方米;36班初级中学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3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16200平方米。 完全小学布点宜按照每1.6万左右人口设置1所。每所完全小学办学规模宜为24班(每班45人),最小规模不小于12班,最大规模不大于36班。24班完全小学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223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8500平方米;12班完全小学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131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36班完全小学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305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11700平方米。 九、学前教育应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设置。 幼儿园布点宜按照每0.9万左右人口设置1所。每所幼儿园办学规模宜为9班(每班30人),最小规模不小于6班,最大规模不大于12班。9班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小于3800平方米,园舍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6班幼儿园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27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12班幼儿园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47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平方米。 试点镇所在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基本普及幼儿园的要求,高度重视试点镇幼儿园的布点规划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幼儿园办学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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