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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接上页]

  17.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普陀区青少年中心合唱团(一般团队)
  
  18.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姚连生中学评弹团(一般团队)
  
  19.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好小囡少儿京剧团(一般团队)
  
  20.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沪剧团(一般团队)
  
  21.上海市学生艺术团罗店中学管乐团(一般团队)
  
  22.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民乐团(一般团队)
  
  23.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市三女中附属学校昆曲团(一般团队)
  
  24.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徐汇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影视表演团(一般团队)
  
  附件2:2010年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高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艺特长
  
  
  
  
  
  高考报名号
  
  
  
  身份证号码
  
  
  
  
  
  学校名称(地址、邮编)
  
  
  
  学校电话
  
  
  
  
  
  家庭地址(邮编)
  
  
  
  家庭电话
  
  
  
  
  
  参加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情况
  
  参加分团(队)名称
  
  何年何月加入
  
  何年何月离团
  
  连续团龄
  
  
  
  
  
  
  
  
  
  
  
  
  
  何时被评为优秀团员
  
  
  
  
  
  参加全国及市级比赛名称、比赛年月、个人获奖等第(附获奖复印件)
  
  
  
  
  
  在团表现(由分团队负责人填写)
  
  
  
  
  
  分团(队)负责人签名盖章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教育局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 日
  
  
  
  市艺教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 日
  
  市教委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审核盖章后,一份团队存档,一份市教委存档,一份送区(县)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一份由学校放入学生档案。
  
  附件3:
  
  高考报名号:
  
  市级竞赛活动优胜者加分证明表
  
  
  
  
  
  姓名
  
  
  
  性 别
  
  
  
  年龄
  
  
  
  
  
  所在学校
  
  
  
  年级
  
  
  
  班 级
  
  
  
  
  
  身份证号码
  
  
  
  
  
  获奖情况
  
  竞赛活动名称
  
  
  
  
  
  获奖名次(等第)
  
  
  
  
  
  获奖日期
  
  
  
  
  
  1.
  
  竞
  
  赛
  
  主
  
  办
  
  单
  
  位
  
  证
  
  明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
  
  学
  
  生
  
  所
  
  在
  
  学
  
  校
  
  证
  
  明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
  
  竞
  
  赛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
  
  市
  
  竞
  
  赛
  
  管
  
  理
  
  委
  
  员
  
  会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留主办单位,一份送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一份由学校放入学生档案,一份交市竞赛管理委员会存档。
  
  2.外省市返沪生获奖证明项目之“3”,由户口所属区县高招办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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