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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农业局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民信箱发展和应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充分调动信息员、管理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农民信箱各项功能和作用,根据省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农民信箱工作实际,特制订《2010年度宁波市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度宁波市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度宁波市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信息服务和浙江农民信箱应用推广工作,更好地发挥农民信箱的作用,加快全市农业信息化进程,特制定2010年度宁波市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二、考核内容
  
  (一)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规范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民信箱系统“三录一库”(即:农业主体通讯录、农技人员通讯录、农民信箱地区用户列表目录、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 ,培训乡镇、村信息员和示范户等应用主体。
  
  (二)农民信箱系统农产品营销服务。加强农民信箱买卖信息网上农博会等电子商务应用和推广,鼓励企业网上设摊、发布买卖信息,继续做好“每日一助”农产品供求信息服务活动,扎实开展农民信箱供求专场活动。
  
  (三)万村联网工程建设。发展乡镇、村(社区) 万村联网子网站,加强站点质量建设,指导村信息发布,清理一批全年没有信息发布的“空白”站点。
  
  (四)农民信箱日常信息管理和维护。积极发布公共信息,加强农业信息审核。
  
  (五)日常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认真报送农民信箱包括每日一助、网上农博会和万村联网应用示范典型宣传,成效统计,图片收集,“每日一助”服务档案和年终工作总结等。
  
  (六)其他工作。完成突击性农业信息工作和创新情况。
  
  三、考核记分(基础分100分,加分25分)
  
  (一)开展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规范建设(基础分30分、加分7分)。
  
  1、注册用户登记信息清理(18分、加分4分)。其中:
  
  注册用户登记信息规范性(10分、加分2分)。包括注册用户的身份证、姓名、类别、地区列表等是否齐全、准确,规范率在95%以上计10分,92%-95%计9分,89%-92%计8分,86%-89%计7分,83%-86%计6分,80%-83%计5分,80%以下不计分。95%以上加2分
  
  手机号码准确性(8分、加分2分)。包括注册用户登记信息中是否有手机号码,是否存在重号等。考核采用农民信箱后台自动统计的方式,准确率在98%以上计8分,95%-98%计7分,92%-95%计6分,90%-92%计5分,88%-90%计4分,85%-88%计3分,85%以下不计分,98%以上加2分。
  
  2、农业主体数据库和通讯录建设(7分、加分3分)。主体数据库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各建设1500家,北仑1200家,江北800家、镇海400家。全部完成计7分,95%以上计6分,90%-95%计5分,85%-90%计4分,80%-85%计3分,70%-80%计2分,70%以下计1分。超额完成10%-20%加1分,20%-30%加2分,30%以上加3分。
  
  3、农技人员通讯录完善(3分)。农技人员数据库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各要求各维护150人,北仑、江北、镇海各要求维护80人、60人、40人。全部完成计3分,80%以上计2分,60%-80%计1分,60%以下不计分。
  
  4、用户培训(2分)。按考试系统中全年新增的考试人数占农民信箱启用数比率达到15%以上计2分,10%-15%计1分,10%以下不计分。
  
  (二)全面提升农民信箱系统农产品营销服务功能(基础分34分,加分12分)。
  
  1、网上农博会(15分、加分7分)。其中:
  
  网上农博会设立摊位数(7分、加分3分)。各县(市)、区所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注册使用农民信箱,并要常年设立摊位,全部完成计6分,95%以上计5分,90%-95%计4分,85%-90%计3分,80%-85%计2分,80%以下计1分。超额完成10%-20%加1分,20%-30%加2分,30%以上加3分。
  
  网上农博会展示展销产品数(8分,加分4分)。要求各县市区每个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网上农博会展示展销产品数常年保持4个以上。全部完成计7分,90%以上计6分,80%-90%计5分,70%-80%计5分,60%-70%计3分,50%-60%计2分,40%-50%计1分,40%以下不计分。超额完成10%-20%加2分,20%-30%加3分,30%以上加4分。
  
  2、每日一助(12分、加分4分)。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个,要求全年发布220条,北仑150条、江北100条、镇海80条,不含重复信息、气象信息等。全部完成计10分,90%以上计9分,80%-90%计8分,70%-80%计6分,60%-70%计4分,50%-60%计2分,40%以下不计分。超额完成10%-20%加2分,20%-30%加4分,30%以上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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