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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青价检[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大力度,确保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到位
  
  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力度,当前,要把实施基本药物价格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安排专人,加强巡查,确保基本药物价格落实到位,检查中要明确政策界限,对4月1日之前,通过检查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价格违法问题,要综合利用政策宣传、提醒告诫、行为规劝、限期整改的方式实施“柔性”执法,但4月1日以后,通过前期检查仍存在问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违价性质、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的方式实施“刚性”执法,同时,在过渡期内,统一实施月报告制度,要求名区、市在每月28日将本月执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数量、违价单位数量、典型案例以及检查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五科,邮箱地址:2008jg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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