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3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的审核意见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 2015)进行的审核的请示》(衢土资〔2010〕34 号)收悉。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 号令)、《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通知》(浙土资办〔2008〕57 号),经审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以下简称《规划》)。请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你市地处我省浙中丘陵盆地滑坡、矿山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与浙西北中低山地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地质灾害防治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繁重。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条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灾,加强机构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防治责任,形成防灾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要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与基层国土资源所“五到位”活动,切实提升基层防灾能力;要坚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把地质灾害预防关。
  
  四、要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工作。《规划》是你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要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五、在《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发布实施后,若需对《规划》作必要的修改调整,按原程序报批。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