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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深化安全生产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深化安全生产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经市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深化安全生产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进一步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以及宁波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深化安全生产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个完善,四个建立”的工作要求(即完善权责清晰的安监责任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资源集约整合的共建共享机制和完备稳定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监控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为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平安宁波”建设提供安全环境。
  
  二、重点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人口集聚和重要场所、船舶修造行业、冶金行业、印染行业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地,以及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在安全监察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上报和群众举报的特种设备隐患。
  
  三、重点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抓手,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在结合本区域深化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通过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特种设备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使用单位安全合同管理等活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督促使用单位建立主动排查和消除隐患工作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以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为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要充分利用安全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执法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维修、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三非”违法行为。加大查处使用未经监督检验、非法“贴牌”、超过期气瓶充装、历年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加强安全监察基础较为薄弱的码头吊、简易升降机等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频次,并充分应用检验检测和现场监察手段,及时发现、查处隐患和违法行为,完善特种设备风险问题防控机制,规范风险分析与处置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以隐患设备专项整治为重点,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一要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充装超过期气瓶、非法检验“螺丝瓶”和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气瓶检验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与城管部门的安全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气瓶专项整治良好工作氛围。二要组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的要求,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清理规范工作,摸清底数、掌握状况,搞好规范,有序开展检验、考核发证和使用登记工作。三要继续强化船舶修造行业、冶金行业起重机械及印染行业压力容器等隐患整治,逐台消除隐患。四要巩固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企业安全监察,督促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压力管道安装中使用的压力管道元件是否取得许可,有序推进压力管道元件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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