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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12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区县(市)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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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新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区、县(市)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及司法监督的同时,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政府层级监督、监察审计专门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保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必追究。上城区创新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对全区政府管理及公共服务具体职能进行分层梳理和细分,将事项的内容、程序、方法等以标准形式进行规范,对政府依法行政实行标准化过程控制和评价,构成实时、高效的绩效考核体系;桐庐县首创行政审批事项“多证联办”制度,围绕“创新体制机制,再创发展优势”的目标,在传统审批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办事程序、运行机制、协调手段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临安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与36个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签订了第二轮行政执法责任状,并将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及依法行政考核中;建德市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实现了案件移送、跟踪监控、案件咨询、执法动态、法律查询、预警提示、辅助决策和监督管理等八项功能,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更加便捷、规范、透明、高效;拱墅区推广“和谐理事会”、“大土工作室”、“道德评判团”、“和谐港湾”等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调诉互动机制,尝试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调解工作机制,在小河司法所、湖墅司法所开展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试点,推进了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余杭区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行政协调制度,针对执法难点问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并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疑难信访案件进行专项协调。
  
  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区、县(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各地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不平衡。
  
  个别地区尚未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层级监督要求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不依法行政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与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
  
  国发〔2008〕17号文件规定:“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但从评议考核情况来看,不少区、县(市)仍然存在着有件不报和不按时上报的问题。
  
  (三)执法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部分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调查笔录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认定事实证据不充分、案卷装订不规范等现象。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比例虽与往年大致持平,但各类司法建议书、复议意见书的数量骤然增加,这说明当前一些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存在较大差距,执法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领导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快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彻底纠正依法行政工作与政府行政管理活动脱节的倾向。对评议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各区、县(市)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
  
  各区、县(市)要按照国发〔2004〕10号、国发〔2008〕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注重加强本地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选配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中,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各执法单位领导及执法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各单位要将学习和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培养一批真学、真懂、真干的行政执法人员,使全市的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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