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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2010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考核中心及相关聘用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0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考核中心考试执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程序》。目前已完成操作技能考试的,考核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后续工作。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必须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上岗,各考核中心所在单位应加强领导及时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三、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4月1日期间通过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其操作工证书生效日期为各考核中心焊工考试评定报告的生成日期。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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