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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是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引导作用,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措施。遵照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协调财政部加大“以奖促治”投入力度,继续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最为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治理一些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村庄,突出攻坚克难作用;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突出、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加大示范引导力度,安排示范省开展连片整治示范,实行“以片为主、点片结合、突出绩效”,探索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资金安排方式,并与核查结果联动。 六是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深化中央环保专项分配方式改革,在因素法分配方面,及时调度和掌握资金分配和项目进展,研究出台指导性意见,发挥中央引导和调控作用,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在项目法分配方面,进一步明确重点,完善项目组织、评审机制,提高质量。在资金项目监管上,进一步理顺监管机制,按“责、权、利”相匹配原则,重心下移,督促地方加强监管;开展绩效评估,强化中央监管。继续夯实基础,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确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积极选择、推广主要防治技术,及早启动项目,探索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确保实效。进一步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作用,通过连续滚动投入,示范性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保护区。加快《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扫尾,督促各地完成已建成项目的验收。 七是加快完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保障力度。以“十二五”环保规划为龙头,加快完善环境保护预算项目体系,争取2011年起采用新的预算项目体系编制部门预算。以构建“五大机制”为目标,逐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着力健全项目总结验收及绩效考核机制和项目成果推广、运用机制。采取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支付计划、预算执行通报、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加强对事业单位预算及财务管理的指导,通过举办讲座、培训、集中会审、座谈等方式,努力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配合财政部积极开展项目预算支出标准制定工作,率先制定自动监测站、监测断面运行维护费两项专用补助标准。及早谋划,做好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重点预算项目资金落实。 八是努力推进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保障机关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制度执行,夯实财务工作基础。完善外拨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建立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继续推进财务报销改革,建立网上财务报销系统,强化财务监管,提高业务效能。抓紧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和传递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拟订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计划管理,规范资产处置,加强对直属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的监督,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九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推动全国环保系统加强审计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从真实性、合法性为主,向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风险性有机结合转变。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做好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环境审计、效益审计的协调和配合。推动全国环保系统加强审计工作,出台加强全国环保系统审计工作的意见,协调推进内部审计和环境审计。加强绩效评估,把评估内容和主体同专项检查、审计有机结合,从预算编制、执行、审批到效益,体现财务管理系统性。 十是深入推进“五大建设”,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深入开展“五大建设”和建设“六型机关”的要求,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开展读书活动,坚持集体学习讨论,坚持定期开展青年活动,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干部结构调整和交流轮岗。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和规划队伍建设,加快完善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公开透明机制,在预算、投资、招投标、项目审定、财务领域,明确职责和规程,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按规定办事、理事;认真学习传达廉政规则,深入查找廉政风险重点环节,严格自律,同时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