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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的新版规格系列标准《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GB/T2977)、《轿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GB/T2978)和《摩托车轮胎系列》(GB/T2983)已发布实施。同时,现版《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CNCA-03C-027:2001)附件3《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中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被整合为《载重汽车轮胎室内试验方法》(GB/T4501)、《轿车轮胎室内试验方法》(GB/T4502)和《摩托车轮胎室内试验方法》(GB/T 13203)。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有关规定,现将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辆轮胎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将按照新版标准要求实施。 二、现版实施规则中附件1《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和附件3《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分别替换为本公告附件1和附件2。 三、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检测机构应依据新版标准要求,对已获证产品可结合年度监督实施差异检查和检验;差异项目检测合格后,颁发原认证证书保持有效的确认通知。 在旧版规格系列标准中列出,但未在新版规格系列标准中列出的已获证规格轮胎,在经指定检测机构依据新版试验方法标准实施差异项目试验,并由指定认证机构确认后,可按旧版规格系列标准继续保持证书。 新版标准转换工作须于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予以暂停;截至2011年9月1日仍未完成的,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 四、需要新申请认证的规格,应依据《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以及新版标准的要求实施认证,并于2012年1月1日前获得认证证书。 五、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附件:1.《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申请单元划分》 2.《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申请单元划分 认证标准 抽取样品数量 1 轿车轮胎 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参照GB/T2978-2008《轿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划分原则进行。 不同结构应分开申请。 1. 80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2.75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3.70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4.65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5.60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6.55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7.50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8.45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9.40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10.35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11.30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12.25系列轿车子午线轮胎 13.T型临时使用的备用轮胎 14.保留生产的轿车子午线轮胎 15.保留生产的轿车斜交轮胎 GB 9743-2007 1. 同一系列抽样规格数量的选定: 初次认证见本规则第3.2条 监督检查见本规则第3.5.3条 2.抽样规格确定后, 抽取样品数量: 3套/规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申请单元划分 认证标准 抽取样品数量 2 载重汽车 轮胎 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参照GB/T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划分原则实施。 不同结构应分开申请。 1. 微型载重汽车普通断面斜交轮胎(5°轮辋) 2. 轻型载重汽车普通断面斜交轮胎(5°轮辋) 3. 轻型载重汽车普通断面子午线轮胎(5°轮辋) 4. 轻型载重汽车公制子午线轮胎(85系列,5°轮辋) 5. 轻型载重汽车公制子午线轮胎(80系列,5°轮辋) 6. 轻型载重汽车公制子午线轮胎(75系列,5°轮辋) 7. 轻型载重汽车公制子午线轮胎(70系列,5°轮辋) 8. 轻型载重汽车公制子午线轮胎(65系列,5°轮辋) 9. 轻型载重汽车公制子午线轮胎(60系列,5°轮辋) 10.轻型载重汽车高通过性子午线轮胎 11.公路型挂车特种专用ST公制轮胎(5°轮辋) 12.载重汽车普通断面斜交轮胎(5°轮辋) 13.载重汽车普通断面斜交轮胎(15°轮辋) 14.载重汽车宽基斜交轮胎(15°轮辋) 15.载重汽车普通断面子午线轮胎(5°轮辋) 16.载重汽车普通断面子午线轮胎(15°轮辋) 17.载重汽车公制子午线轮胎(80系列,15°轮辋) 18.载重汽车公制子午线轮胎(75系列,15°轮辋) 19.载重汽车公制子午线轮胎(70系列,15°轮辋) 20.载重汽车公制宽基子午线轮胎(65系列,15°轮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