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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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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打非”工作引入制度化轨道,纳入常态化管理,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健全公安、工商、安监、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质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等行为,强化现场监督,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健全岗位安全作业、设备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制度和规程。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强化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要抓好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要按照《威海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威政办发〔2008〕91号)要求,坚持重心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设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同步增加,重点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监控体系、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安全科技和应由政府统筹解决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等。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威政办发〔2008〕9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每一个行业领域和环节。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问题的治理整顿工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格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每一位领导同志都要拿出足够的精力,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强调安全生产,在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在总结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进行分析改进。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市级领导每两个月一次,县级和镇级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地区、行业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发〔2009〕8号)的规定,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问责,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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