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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的要求,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08〕17号)精神,去年下半年,我委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在各校普遍自查的基础上作了抽查,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有部分中职校的少部分学生因年龄不满16周岁或其他实际困难等原因,暂时不能申领银行储蓄卡。为保证帮困助学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学生,经研究,同意对暂不能申领银行储蓄卡的学生,以现金发放形式作为临时过渡。为规范操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学校要宣传好党和国家对中职校学生的资助政策,要告知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帮困助学经费的基本发放形式是银行储蓄卡,现金发放是特例,是针对少部分或个别学生的临时性措施。要向暂不能申领银行卡的学生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告知学生家长学校目前对学生发放的现金金额和每月发放的时间,做到家长和学生知晓率达到100%,同时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反馈。
  
  二、现金发放要求
  
  1.学校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注册后,要将符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政策条件,但暂不能申领银行储蓄卡的学生名单、现金发放标准等内容汇总造册,并在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资助部备案(冠生园路401号209室),以保证现金发放对象的同一性。学校要将“告家长书”中的回执信息作为留存资料。学校须在财务人员、帮困助学领导小组和校长签字后,方可现金发放帮困助学经费。
  
  2.在每月实际发放过程中,要做好帮困助学经费现金发放工作,资助经费必须由受助学生本人签收,签收明细单归入财务档案。
  
  3.对于资助学费等大额帮困助学金的发放,学校应按相关要求,将现金直接送交学生家长,并组织做好学生家长签收工作。
  
  三、其他
  
  暂不能申领银行储蓄卡的学生一旦符合申领条件,学校应当立即为其申办银行储蓄卡并停止以现金形式发放帮困资助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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