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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并请各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相关资助工作,并填妥指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表(附件2)于5月7日前报送市教委学生处(大沽路100号3323室,邮编:200003)。 各研究生培养高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教委反映。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略) 2.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联系人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联系人名单 学校(部门代章): 姓名 部门 职务 联系方式(手机、电邮) 请于5月7日前报送市教委学生处,传真:23116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