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考评成绩两个年度内有效。 四、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局应对各自管辖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不按程序要求组织考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二)对伪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成绩的,取消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资格。 五、其他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对各区劳动局审核、指导的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2010年4月22日起执行。《关于2009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4号)同时废止。 附件: 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成绩公布表 年 月 日由组织的2010年度招调员工考评已结束,现公布考评成绩,请保留5个工作日。如有投诉可直接致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12333 序号 工种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应知成绩 应会成绩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