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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规科[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区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指导做好区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作的总体目标
  
  组织编制区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全面总结评估区县“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十二五”期间区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二、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对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区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十一五”期间本区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客观评价“十一五”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总结分析“十一五”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研究分析“十二五”时期本区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发展机遇。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立足于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成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研究提出本区县“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工作目标应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市工作实际。主要指标可根据区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不同特点,结合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选取相应的量化规划指标,并对“十二五”指标值进行测算。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出本区县“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并尽早启动项目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梳理形成一批具体、可操作的重点工程(项目),带动主要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保障措施。从体制、机制,以及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经济政策方面提出本区县保证规划目标实现和主要任务完成的对策措施。
  
  三、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并加强与公安、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分工协调,增强规划在解决安全生产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与区县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的沟通汇报,围绕增强“十二五”规划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深做实。一方面要力争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区县“十二五”总体规划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区县“十二五”专项规划领域。
  
  (三)加强规划工程项目的研究和论证。工程项目是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要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着力做好工程项目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工作,提出一批带动作用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在编制规划的同时,要尽早启动项目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争取与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
  
  (四)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4月30日前反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1),并在6月30日前完成区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规划文本及编报审批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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