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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7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9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0〕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泸州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整合全市农业科技资源,解决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陈万春 副市长
  
  召 集 人 赵一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平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 何 锋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张振田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亚琼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呙永大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忠全 市科技局副局长
  
  孔建康 市农业局副局长
  
  万诗伟 市水务局副局长
  
  叶志国 市林业局副局长
  
  傅浩然 市畜牧局副局长
  
  杜亚非 市粮食局副局长
  
  何方俊 市科协副主席
  
  李 奇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蒋开锋 省水稻高粱研究所副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金忠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意见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措施并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调研;汇总统计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的成果和实施的重大项目,向市政府报告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情况;组织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视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会。
  
  (二)为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出谋划策,准时参加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共同做好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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