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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办),有关农机企业: 目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全面展开,夏季作业机械等供货工作陆续开始。为更好地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维护补贴农户的利益,针对补贴机具供货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补贴机具供货监督程序。认真查验所供机具与农户补贴协议所列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是否相符,对验收确认通过的补贴机具,须农机部门、供货单位、购机农户三方签字认可。 二、加强玉米联合收获机等重点补贴机具的供货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小麦联合收获机冒充玉米联合收获机供货。由于具有脱粒功能的玉米联合收获机对收获条件要求高,在我省适应范围较小,各市要将其作为非补贴重点机具对待;可推迟至秋季作业开始前供货,供货时的机具状态必须是玉米收获状态。对于分阶段供货的互换割台型玉米联合收获机,必须在秋季将玉米割台供货到位后,在网上确认供货。 三、供货企业要主动接受供货监督。各供货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农机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验收管理工作,必须主动与农机管理部门协调,自觉接受农机部门的供货监督。农户购机补贴资格确定后,严禁企业私自变更补贴产品型号、降低补贴产品配置,严禁企业以补贴目录以外产品冒充补贴产品,严禁企业提供虚假补贴产品信息。未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供货的,省办将不予办理补贴资金结算。 监督供货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工作环节,是保障把补贴机具准确、完整落实到购机农户手中的必要措施之一。各级尤其是县一级农机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起补贴机具供货监督管理的职责。各市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补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宣传推广。在补贴机具供货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办计财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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