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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中航三星〔2009〕1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平支公司。 二、经审查,吴雪松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支公司经理职务。 三、该支公司仅限于在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支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1层。 五、该支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天津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