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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1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5月7日至5月13日,共7天时间。 二、宣传主题 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三、宣传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主要包括: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省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重要讲话精神;高技能人才地位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表彰、流动、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 (二)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就与政策。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改革与发展意见;近年来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情况;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成果,以及技工院校招生、办学、就业等方面情况。国家和各地围绕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制定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等。 (三)技工院校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主要包括: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设置、教学设施设备、校企合作、教材开发、毕业生就业以及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通用职业素质训练等。 (四)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主要包括:优秀高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十大楷模、享受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成长经历、突出成绩、先进事迹,对企业生产效能提高和产品质量提升的贡献等。 四、活动方式 (一)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宣传工具,围绕技能成才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采取新闻播报、新闻发布、专题对话、绝招绝技展示、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电视宣传。我厅也将在省级媒体上重点宣传技工院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开展集中宣传。5月8-9日(双休日)由各市组织统一的技工院校招生咨询活动。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区域内技工院校,在公共场所统一举办咨询活动,散发宣传小册子、张贴宣传画、现场解答问题等,对技工院校进行全方位宣传。 (三)开展专题宣传。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专场报告会;邀请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进行专题讲演;举办技工院校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览会;组织部分技工院校与当地知名企业对接专项宣传活动等,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现场宣传。组织举办校园开放活动,组织生源集中的学校的教师、校长和初高中学生实地参观学校;深入到生源集中的中学、农村乡镇召开家长和学生座谈会;各技工院校要制作学校宣传册,在城镇和农村广泛散发,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五、工作要求 此次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宣传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就业情况等,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劳动力输出量较大地区的宣传,引导更多适龄青年就读技校、学习技能。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成果和经验,并于5月25日将活动总结报省职业技能教研所,联系人:朱静,联系电话:(0571)85025330。 附件: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口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 招生宣传口号 一、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二、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三、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四、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 五、上技校,学技能,当技师,做贡献。 六、我学技术我成长,我有技能我骄傲。 七、办好技工院校,服务经济,服务就业。 八、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能就业。 九、提高素质能强国,学好技术好就业。 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技工院校。 十一、尊重劳动,崇尚技能。 十二、一本资格证书,一项职业能力,一个就业机会。 十三、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就业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