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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粮食局
【发文字号】 青粮[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0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粮食局关于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食用油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青食安委〔2010〕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用油质量,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将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业户和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对把“泔水油”、“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销售、使用的行为及时予以举报。
  
  二、完善入市制度,强化源头控制。进一步完善入市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对进入批发市场前的食用油产品每批必检制度。加强市场管理,完善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严防不经检测合格的食用油进入市场交易。
  
  三、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监测效果。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对进入市场的食用油送检样品,要严格执行各种检测制度,做到检验及时、结果准确,同时将结果及时通报批发市场,并做好检验档案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安排,全面动员部署, 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法规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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