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农民工及农民工子女问题,关爱农民工子女是共青团履行基本职能、体现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加强新格局下青年志愿者行动品牌建设,支持“两个全体青年”工作目标的实现,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
  
  二、服务内容
  
  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广泛动员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青年志愿者,整合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农民工子女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以下五项工作:
  
  1.学业辅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在课余时间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和功课辅导,举办音乐、美术、文化、体育等活动,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在城市依托街道社区活动场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大中专院校或农民工聚居地等,在农村依托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活动场地等,结合实际开展“四点半学校”、“七彩课堂”、“爱心小课桌”、“爱心家教”等形式的学业和兴趣辅导。
  
  2.亲情陪伴。组织青年志愿者陪同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做游戏、聊天交流等,和他们交朋友、做伙伴,倾听他们的诉说、心声和愿望,帮助他们与父母进行电话、视频等沟通,促进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培养健全的人格。
  
  3.感受城市。组织青年志愿者带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就近就便参观城市,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参观高校、企业等,帮助他们充分感受和体验城市生活、了解和融入城市。
  
  4.自护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到社区、乡镇、学校,为农民工子女讲授安全、自护和健康、卫生等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帮助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5.爱心捐赠。发挥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杠杆作用,形成“多位一体”的农民工子女帮扶网络,联络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亲情电话卡、教学设备等物资、资金捐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各地在重点做好以上项目的志愿服务外,可结合当地农民工子女的实际需要,开展其他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工作机制
  
  1.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团内各级联动工作机制。全国层面的工作由团中央书记处统一负责,机关各部门共同参与,办公室设在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省、市两级的工作,由省、市两级团委党组负责,各部门参与,办公室设在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或负责志愿者工作的部门;县级团委负责实施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协调,联合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支持项目;街道社区和乡镇团组织负责掌握农民工子女情况及需求,对接志愿者开展经常性活动。
  
  2.长效服务机制。按照“青年志愿者小组(或团队)+农民工子女+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组织青年志愿者小组(或团队)与农民工子女建立结对关系,进行结对服务,并建立接力机制,形成长期有效帮扶。同时,按照项目化运作方式,把志愿者来源、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工作目标具体化,确保工作务实推进。
  
  3.保障支持机制。在志愿者队伍上,重点依托当地大中专院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吸引和联合社会志愿者组织共同参与,建设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者专门队伍;在阵地依托上,充分利用社区活动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阵地等开展活动,同时不断建立新的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站点;在资金支持上,面向社会多渠道募集资金,推动建立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专项志愿服务基金。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是共青团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是新格局下提升青年志愿者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是活跃团的基层组织、扩大共青团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全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