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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工商市字[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关于开展2010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当前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仍有发生,实现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任务仍然艰巨,各级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层层分解落实,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确保监管执法到位。要积极实施农资打假和监管考核评价工作,深入各地明察暗访,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调,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做到程序合法、结论客观、执法公正,不得以罚代管、罚款放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严肃查处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包庇放纵和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充当“保护伞”等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综治办、农业部门应于今年11月30日前向各自上级部门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农 业 部
  
  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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