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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申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标准计划立项的组织工作。按照指南的总体要求和重点领域,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要重视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项目的提出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 (三)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项目以书面公文和网上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公文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 (四)2010年度申报项目,请于7月31日前报送。之后申报的项目,除急需立项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五)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管理部:韩爱红、崔华,电话82262324、82262614,电子邮箱plan@sac.gov.cn; 农业食品标准部:王乃铝,电话82262654,电子邮箱wangnl@sac.gov.cn; 工业标准一部:陈希鹏,电话82262913,电子邮箱chenxp@sac.gov.cn; 工业标准二部:张成宇,电话82262961,电子邮箱zhangcy@sac.gov.cn; 服务业标准部:陈伟清,电话82262984,电子邮箱chenwq@sa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