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间合作 针对近期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频发,给渔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认真落实农业部和交通运输部签署的《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加强与海事部门合作,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遏制碰撞事故多发趋势。加强渔民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瞭望值班和防碰撞制度,并向重点渔区发放《东海区渔船防碰撞警示图》,预防和减少渔船与商船间的碰撞事故。为切实提高渔民防碰撞意识,在事故多发区域与海事部门开展联合巡航,向广大渔民群众发布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突出抓好渔民防碰撞知识技能培训,支持鼓励渔船防碰撞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采取切实措施预防和减少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环保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提升渔船渔港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渔船自动识别系统(AIS)和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总结各地建设经验,制定系统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渔船与商船相关设备的信息互通,切实发挥系统的作用。加快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建设,加大岸台维护力度,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提升渔船安全通信保障能力。继续在沿海地区开展渔船救生设备配备补助工作,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提高渔船抵御海上风险的能力。 (六)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以及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快制订事故预防和控制、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渔船、渔机、网具、养殖机械、渔业通信导航及防灾救生等渔业装备安全标准,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积极推动《渔船登记办法》、《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等修订工作。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把渔业安全生产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继续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组织督促检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重点渔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体制。建立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明确工作联系人,按本方案要求,及时通报各地渔业“安全生产年”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 请认真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于每月3日前将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报我部渔业局。并于每季度末和年底前将本季度和本年度的渔业“安全生产年”有关工作完成情况报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渔业局渔船渔港处朱宝颖 联系电话:010-59192954 传真:010-59192929 电子邮箱:boffad@agri.gov.cn 附件1: 渔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0年1月-月) 填报单位 省份 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重大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