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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0年5月15日是我国第17届“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也是全面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宣传主题为“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为做好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宣传重点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确保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规划目标。目前,我国距实现这一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一是以省为单位,尚有8个省份处于未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二是非碘盐冲销现象依然存在,还有17个省(区、市)的90个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师的居民户碘盐覆盖率低于90%,其中有56个县(市、区、旗)的碘盐覆盖率不足80%;三是西部部分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碘盐供销网络尚不健全,同时由于贫困人口多、土盐资源丰富,群众防病意识淡薄,仍有部分群众采挖和购买廉价非碘盐。由于长期摄碘不足,影响了这些地区的人口素质,是病区群众“因贫致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一些原盐产区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宣传安排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契机,围绕“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宣传主题,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广泛、深入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及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性。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深入持久地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促进工作,唤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引导公众对“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信赖和支持。
  
  三、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宣传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做好碘缺乏病日宣传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公众提供知识性信息,多方位强化宣传,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充分拓宽宣传普及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
  
  为配合宣传活动,我们编制了宣传口号(见附件),制作了宣传主题海报,供各地在宣传活动中使用。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二0一0年四月
  
  附件
  
  第十七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一、科学补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二、全社会共同努力,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三、消除碘缺乏病,共享健康人生!
  
  四、科学补碘,造福子孙!
  
  五、食用加碘盐,预防脑残疾!
  
  六、防治碘缺乏病,保护母婴健康!
  
  七、食用碘盐是最好的补碘方式!
  
  八、缺碘影响孩子智力发育!
  
  九、坚持食用碘盐,享受健康生活!
  
  十、净化食盐市场,保护群众利益!
  
  十一、扶贫先增智,增智先补碘!
  
  十二、食用合格碘盐,预防碘缺乏病!
  
  十三、食用加碘盐,健康全家人!
  
  十四、坚持科学补碘,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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