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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卫生部于2006年底下发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全国各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出了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的相关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简称SIPIS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并决定在本市部分区县(试点区县和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开展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现将《方案》下发至各区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信息管理 各试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对推进本市免疫规划整体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对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在文件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好相应的软硬件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所需的软硬件支持环境。其他区县要根据《方案》进度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本辖区信息系统的按期建设。 二、积极推进,着力实现规范统一 各区县要按《方案》要求逐步实现规定的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安装。对于自行开发接种门诊软件的区县,原则上可继续使用,但技术上必须符合《方案》中规定的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业务功能标准。 三、加强培训和督导,确保措施有效落实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区县实施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积极开展对区县SIPIS项目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区县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逐级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并及时反馈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督导,切实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对部分区县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开展抽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试行) 2.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试点区县和单位名单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为建设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英文名:ShanghaiImmunizationProgramInformationSystem,以下简称“SIPIS”),特制订《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一)至2010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实现联网,受种者可实现跨区县接种,并对受种者实施个体化管理,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整合除预防接种外的其他所有免疫规划信息,并实现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三)建立兼容健康档案的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化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和业务功能标准。 二、工作原则 按照卫生部免疫规划信息化的有关工作规范,结合上海实际,切实加强与业务工作的衔接,积极贯彻为全人群服务的理念,有力推进公众免疫规划服务的均等化。 (一)兼顾历史,面向未来 充分考虑当前全市各区县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现状和历史,切实做好历史数据保存,同时以发展的眼光规划本市免疫规划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 逐步实现全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功能标准的统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平台和客户端的分级管理。 (三)充分共享,健档优先 优先考虑全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与健康档案建设的兼容性和共享性,在安全、保密的原则下做好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共享。 三、系统功能 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化项目由三部分组成: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市级平台和国家级平台。接种单位客户端软件和市级平台由本市负责建设和管理,国家级平台由卫生部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平台功能情况详见附图)。 (一)客户端软件功能。 包括受种者基本信息的管理,受种者预防接种记录和既往史的管理;通过网络连接市级平台实现跨区县接种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制品出入库的管理;查询统计和自动预约功能;在线自动升级和数据定时自动备份的功能;接种单位的其他应用系统对接功能等。 (二)市级平台功能。 接收、中转和储存客户端软件通过网络上报的免疫规划信息;提供各接种单位下载全市受种者主要数据(包括受种者基本信息和受种记录等)的功能;与国家级平台进行自动数据交换;接种单位信息的管理;冷链设备和制品的管理功能;业务人员管理和数据定时自动备份的功能;各级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建立市级免疫规划网站,发布信息,普及知识,为受种者提供预防接种信息查询和解疑;与其他公共卫生业务系统(如健康档案等)的数据实现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