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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认真落实良种繁育任务。充分考虑播期和种源等条件限制,为确保良种繁育项目真正落实,省里组织各项目县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良种繁育用种。一是引导具备相应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按照确定的良繁品种供种;二是引导已经自留所确定繁育品种的农民,进一步精选繁殖生产;三是在农技人员的指导下,农民相互串换符合繁育条件的品种,精选后繁殖生产。各项目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完成花生良种繁育任务,努力扩大良种推广普及面积。 (四)严格补贴面积核定。2010年,我省花生良种补贴中生产用种项目的补贴依据是项目区农民当年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花生面积,良种繁育项目的补贴依据是项目区农民承担良种繁育任务面积。在各市农业、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各项目县可参照粮食直补和玉米等良种补贴农民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办法和程序,严格“农民自报面积和品种;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汇总上报;乡(镇)汇总审核,公示,确定,数据录入上报;县汇总审核”等办法和程序。健全各项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要建立核定工作帮包责任制,实行核定各环节和各层次责任追究制,严肃农民自报和村委会核定工作纪律,认真处理好群众信访,做好核定工作的宣传和发动,认真、及时、准确做好面积和品种核定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 (五)严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根据各项目县计划补贴任务,省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县。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农业部门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花生面积和农户实际承担良种补贴繁育面积,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健全项目档案。各地要加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落实到户清册。乡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落实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的落实到户清册由农民签名并按手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今年是补贴的第一年,各级要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强化措施,把好各个环节,确保试点顺利。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资金村级和乡镇两级公示制,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实际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乡镇公示各村实际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金额,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要收集、保存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在农民身上。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补贴结束后,各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把种子质量关。各参与项目区供应种子企业要严格执行种子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田间检验、质量抽检、标签真实性认定等,确保种子质量,坚决杜绝未审定品种和不合格种子流向市场。特别是对参与良种繁育项目区种子供应的企业,项目县农业部门更要加强对种子企业供种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供种企业约束机制,严防出现种子质量事故、未审先推、供应品种与所确定繁育品种不符等现象,对出现上述行为的企业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在今后的全省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中,坚决予以淘汰。 请各项目县(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财政部门于4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同时,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上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财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