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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党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局党委关于转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及中央组织部贯彻实施要求的通知

局所属各单位:
  
  近日,中央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等4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中央组织部随后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贯彻实施好四项监督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和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现将四项监督制度和中组部《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好四项监督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认真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要按照《通知》要求,把四项监督制度纳入近期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讨论内容,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问卷测试等多种方式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人事干部精通、干部职工了解制度内容。
  
  二、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人事部门严格遵守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遵守《国家测绘局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测党字〔2003〕24号)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将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全面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局党组将结合工作实际,近期制定印发局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和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实施办法,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组织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讨论和培训情况,请于5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局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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