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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疾妇[2010]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开展“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4月26日是第3个“全国疟疾日”,今年“全国疟疾日”的主题是“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实现消除疟疾目标”。为进一步动员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疟疾防治,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262号,附件)。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宣传活动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疟疾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全国疟疾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疟疾防治批示精神,积极向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疟疾防治工作情况,进一步争取大力支持。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途径,如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疟疾防治宣传活动。同时,积极与区县教育、旅游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中、小学生、出入境务工、旅游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市民自我意识。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结合今年宣传主题,组织开展市级宣传活动,并配合区县做好区级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制作下发有关宣传资料,并加强对各区县疟疾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等。
  
  请各区县于5月15日前将区县活动总结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汇总并将总结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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