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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8
【实施时间】 2010-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积极开展“五个创建”活动,夯实基层基础。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安全示范岗”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基层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引导基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要把开展“五个创建”活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促进“五个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同时,要以开展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搞好安全生产知识咨询日、“安康杯”竞赛、重点企业应急演练等系列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建筑施工领域。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
  
  2.道路交通领域。进一步抓好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完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在事故高发地带要加快安装隔离带、限速带以及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物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交通肇事者以及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3.矿山及相关行业领域。继续做好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防止反弹;已经列入关闭计划还没有关闭的要立即关闭;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4.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领域。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特种设备源头管理,对高温高压锅炉和剧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容器要逐台检验,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现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爆炸物品行为,杜绝民用爆炸物品的非法流通、非法储存。
  
  5.机械、纺织、轻工、商业、贸易等工商贸领域。针对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以防范机械、电器伤害,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认真检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规程、现场管理、安全培训等情况。同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确保生产安全。
  
  6.人员密集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加大对医院、超市、批发市场、网吧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大型游乐设备、电梯、疏散通道、安全标志、安全出口、中控室、配电室等关键环节,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确保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实施。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的具体措施。要把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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