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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同华侨、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可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抚养关系的确立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各设区市侨办是核发参加高考考生“三侨子女”证明书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不得委托县(市、区)侨办办理。 (四)规定办证时间结束后一周内,请将工作总结连同《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EXCEL电子版,报送省侨办文教宣传处存档。 附件2: 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考生号码 考生姓名 就读学校 /工作单位 属“三侨生”中何种考生 考试类别(普通高考/成人高考) 三侨证明号码 归侨/华侨 家长姓名 何地 归侨/华侨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归侨/华侨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