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10]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有关大学、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相关医疗机构应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在临床救治中参考。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手足口病的临床诊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诊疗工作,在原有的手足口病诊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医疗救治队伍,配备救治物资,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确保手足口病诊治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鉴别能力,同时做好对患儿家长的宣教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分层、分级、关口前移的原则,组织区级专家组对口联系基层医疗机构,深入基层开展医务人员培训,进行技术指导,帮助排查重症患儿。
  
  三、小儿手足口病市级医疗专家会诊组负责重症病人转院前的会诊和临床诊疗指导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手足口病区级医疗专家会诊组负责区域内的临床诊疗指导工作;相关医疗机构组建的手足口病院专家诊疗组负责本院的临床诊疗工作。
  
  三、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作为收治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市级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会诊和救治,同时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组建医疗救治队伍,配备救治物资,并储备一定量的抗病毒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
  
  四、为及时掌握本市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信息,自5月10日起,恢复手足口病周报告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于每周一9:00前登陆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手足口病上报系统)上报前一周的手足口病相关救治信息。各区县卫生局确定一位手足口病信息专管员,于每周一10:00前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信息的审核工作。若报送日恰逢节假日,则相关数据并入下一周报送。本次手足口病菜单报送方式、用户名和密码同上次。报送网络地址:http://211.144.125.29:808/shgw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的通知(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