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134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评选2010年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重视注册商标保护工作,近三年年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位居苏州市乡镇(街道)前列。
  
  (六)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实绩突出,成效显著,符合地方的产业特点,地区品牌发展潜力大、后劲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二、苏州市实施商标战略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拥有自主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在有效期内)。
  
  (三)在苏州市范围内或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产业特色。
  
  (四)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质量、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在苏州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且拥有自主商标的产品、服务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80%以上。
  
  (五)企业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具有完善的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大型企业要有商标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小型企业要有专职的商标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六)近三年内无侵犯他人商标或知识产权记录。
  
  (七)近阶段本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有力,实施工作取得明显效益,商标管理具有产业特色,在本市及同行业中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