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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和目标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将国务院和部明确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加强督查检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要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监督考核体系试点,部将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实行节能减排监督考核体系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年内将选择1-2个中心城市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推广。要严格执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凡是年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的港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都要在工程可行性报告中单列“节能篇(章)”,未经评估审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项目。 七、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上水平 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广泛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继续加大对交通节能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交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倡议交通运输职工带头乘坐公交出行,大力推进低碳交通行动。交通行业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交通运输行业落实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行动和举措,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