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妇社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与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㈡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5-6月)
  
  拟申请参加等级评审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标准》和相应等级的实施细则,在创建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查、自评。
  
  参加试点评审的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将由我厅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试点评审结束后,我厅将适时组织试点评审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会,并对下半年全面评审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㈢第三阶段:申请阶段(7-9月)
  
  各市卫生局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机构初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符合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的,向我厅提出评审申请。
  
  ㈣第四阶段:评审阶段(10-12月)
  
  由我厅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机构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并由我厅公布评审结果。
  
  四、具体工作要求
  
  ㈠更新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医疗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是被国内外普遍认可的一项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推进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产生了巨大作用,这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广泛开展的医院分级管理工作实践中已经得到证实。我省部分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分别参加了一、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等级评审,其积极效应一直延续至今。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实行分级管理,进行等级评审更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落实依法管理医疗保健机构的一项基本制度。
  
  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完整的体制。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是强化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和任务,促进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内涵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完成国家和省医改中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任务的需要。我们要认清形势,更新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㈡加强领导,严格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与等级评审工作
  
  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设和谐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高度出发,加强对等级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前谋划,精心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要强化“大卫生”的全局观念,树立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发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增强妇幼卫生系统整体功能,科学、合理的确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等级规划,防止和克服盲目攀比,避免造成新的不合理布局和资源浪费,使有限的妇幼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
  
  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既具有比较先进的目标管理水平,又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通过实施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切实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机构建设,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适应我省卫生事业整体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妇幼卫生服务的需求。要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档案,定期对评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对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与措施,不断完善评审工作,建立起妇幼保健机构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平。
  
  ㈢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努力实现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的科学发展和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
  
  等级评审是对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以实施分级管理、迎接等级评审为契机,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积极开展机构的规范化服务和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通过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力争实现我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成职能落实、管理规范、服务一流、人民满意的妇幼保健院。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做好本机构等级创建与评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与技术指导。要通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实现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各项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持续的提高,推进妇幼卫生事业有好友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