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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农机局
【发文字号】 青农机[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青岛市农机局与五市项目市农机局签定一级项目合同,明确责任和目标。各项目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2010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项目区要明确示范点到镇、村、户,并与之签订合同,保证项目实施面积;与作业机手签订农田作业合同,确保农田作业的质量和数量。
  
  (四)项目资金实行“先干后补”拨付方式。根据我市农业生产时令季节的特点和保护性耕作的实施需要,具体采取中期评估、年终验收、分期拨付形式。“三夏”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后,青岛市农机局组织进行中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项目市财政部门据此拨付50%资金。“三秋”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青岛市农机局、财政局对项目组织年度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市财政部门据此拨付50%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护性耕作项目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保护性耕作项目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保护性耕作项目区建设列入政府主要议事日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责任落实到位。抓好“三个落实”和“三个关键环节”。“三个落实”:落实实施地块、落实作业机具、落实作业机手。“三个关键环节”:夏季小麦秸秆禁烧、秋季玉米机收秸秆覆盖、小麦免耕播种。各级干部和项目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坚持在第一线组织调度,在一线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总结提出保护性耕作体系技术要点,制定适宜本地区典型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体系的作业指导书,有效地指导农民和农机手实施。加强农机农艺结合,提高示范区麦田管理质量,加强对示范区测试对比试验及土壤养分测试、对实施三年以上免耕保护地开展深松试验示范。
  
  (四)提高保护性耕作机具装备水平。要按照《青岛市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保护性耕作机具的推广任务,提高保护性耕作机具装备水平。要加强与保护性耕作机械生产厂家的联系与沟通,对现有免耕播种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引进质量高、可靠性好的保护性耕作机具。
  
  (五)着力构建长效推进机制。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植大户的作用,通过购机补贴和作业补贴调动参与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鼓励开展连片示范方免耕作业,加快构建保护性耕作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农机装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六)强化培训指导。建立保护性耕作推广员制度,在全市选拔一批威信高,对新技术、新机具接受快的农村实用人才作为推广员,负责宣传农民、落实任务、组织协调、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力争将示范区所有机手和农户轮训一遍。
  
  (七)重视宣传工作。组织春季示范区观摩活动、召开三夏小麦长势观摩会和三秋保护性耕作机具作业现场演示会,统一组织发放技术挂图和教材,开展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报道宣传,提高农民的认识。
  
  (八)规范项目管理。按照《青岛市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内容进行。实行合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制度。保证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按照合同要求到位和使用,资金全部实行专帐管理,确保发挥投资效益。要加强对保护性耕作项目的监管力度,完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青岛市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85763585
  
  电子信箱:qdnjp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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