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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将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整治纳入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之中。 1、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仍拒不改正的,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或按照情节严重情况处以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作为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之一,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 (四)将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同打击非法行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以非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五)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逐步规范的案件移送程序。 1、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对于市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卫生监督机构移送的案件,应按时限逐条回复办理结果。 2、主动与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整治工作。 (六)及时汇总信息,全面掌握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辖区所有涉及医疗广告的行政处罚信息,填写《2010年违规医疗广告查处情况月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本年度1-9月份《2010年违规医疗广告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卫生局。 联 系 人: 刘立飞赵 婧 联系电话:6501056983970713传真:65010569 电子邮箱:zfed65010152@sina.com 市卫生局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举报电话:12320 附件:1.2010年违规医疗广告查处情况月报表 2.2010年违规医疗广告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2010年违规医疗广告查处情况月报表 报送单位(公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月 日。 统计周期内接到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线索条,给予行政处罚件。 统计周期内共出动执法人员人,出动车辆 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 类别 机构 级别 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积分 情况 发布 媒介 移交及 查处情况 医疗广告为线索的延伸查处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2: 2010年违规医疗广告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报送单位(公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月 日。 统计周期内接到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线索条,给予行政处罚件。 统计周期内共出动执法人员人,出动车辆 辆。 违法 及处罚 情 况 机构 类别 医疗广告违法情况(件) 行政处罚情况 积分(分) 发布媒介 移交工商 实施程序 备注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篡改审查内容 变相发布 医疗广告为线索的延伸查处情况 其他 警告(户次) 责令改正(户次) 罚款(元) 没收违法所得(元) 停业整顿(户次) 撤销医疗广告证明(件) 吊销诊疗科目(户次)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户次) 条数 家数 公立医院 一级 二级 三级 民营医院 门诊部 个体诊所 其他 合计 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