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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防秘[2010]2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目前已进入春季呼吸道等传染病高发季节,流感、流脑、麻疹、流腮等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不断增加,部分地区时有聚集性疫情发生,同时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手足口病例报告数较去年同期明显增加。切实加强全省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扩散与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就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协作,履行部门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本地传染病流行形势,加强与教育等部门合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甲流、麻疹、流脑、流腮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切实加强学校等人群集中场所传染病防控工作,履行晨检和发热报告制度,规范传染病报告程序;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督导与检查,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各级疾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流、手足口病等春季高发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疫情监测与及时报告工作;同时要主动开展疫情搜索,掌握疫情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提高疫情报告质量;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市级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我省相关方案要求,开展手足口病监测和检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门诊预检分诊,提高门诊质量,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要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手足口等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降低死亡率;哨点医院要按要求采集标本送检;要认真做好病人消毒、隔离治疗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意识,防止院内感染发生。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地传染病疫情控制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甲流、流脑、手足口病、麻疹等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测预报工作。
  
  三、各地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组织做好甲流、流脑、手足口病、麻疹、流腮等春季传染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与教育等部门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中小学生、农民工、服务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危害的认识,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自我防护意识,科学指导群众进行疫苗预防接种。
  
  四、继续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截止3月29日,我省甲流疫苗接种工作进展顺利,全省甲流疫苗接种量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全省累计接种367.6万人,完成400万份疫苗任务量的91.9%,淮北、阜阳、宿州、亳州、合肥、马鞍山、安庆、六安、黄山市已完成下达任务数的90%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宣传力度,按照我厅印发的甲流疫苗接种系列文件要求,加快进度,做到安全规范接种,特别是接种进度较滞后的市,要全力以赴,组织部署接种工作,力争4月15日前完成全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任务。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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