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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10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各郊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水水质监测网络,2010年内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100%。都江堰市完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地震灾区水与环境卫生”项目(100户卫生厕所)建设。
  
  (十二)开展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集中整治居住区环境卫生,开展个人卫生指导和健康教育活动,2010年底,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达标率达90%,“星级集中居住区”建成挂牌率达50%,农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60%,农民卫生行为形成率达50%,初步实现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卫生设施完善、生活环境整洁、农民个人卫生良好。
  
  四、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不断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十三)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各郊区(市)县要突出抓好社区院落、农贸市场以及“五小”行业等的常态管理工作,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区(市)县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十四)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和巩固工作。各郊区(市)县要加快乡村道路、给排水、垃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容镇貌和村容村貌整治,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力争全市创建省级卫生村14个、市级卫生镇3个、市级卫生村28个。对已建成的15个省、市级卫生镇进行暗访复评。
  
  (十五)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区(市)县要利用4月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活动等契机,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
  
  五、结合重大疾病防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六)坚持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按照“群众动手、科学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十七)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病媒生物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人员、监测经费,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成都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除四害”技术指导,开展病媒生物监测。
  
  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素质
  
  (十八)进一步强化基层健康教育工作。各区(市)县要按照《成都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C类服务包(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全年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2次、播放音像资料6种、开展健康咨询6次。
  
  (十九)创建健康社区(村社)。各区(市)县要切实开展健康社区(村社)创建活动,增强群众健康意识,打造健康环境,培育健康人群,2010年内各建成健康社区(村社)1-2个。
  
  (二十)组织公民健康素养调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民健康素养调查活动,掌握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010年10月前完成现场调查及录入工作,年底前完成健康素养评价报告。
  
  (二十一)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成都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卫生系统禁烟活动,50%以上的卫生行政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实现禁烟,并建成无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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