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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东山县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收购东山县鸿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漳州生物化学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县政府储备用地的请示》(东政综〔2010〕150号)悉。经研究,同意东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东山县鸿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06)第T025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5165公顷、东国用(2006)第T0260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仅面积0.9557公顷、东国用(2006)第T0260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5487公顷;漳州生物化学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06)第T0199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8895公顷。合计收回10.9104公顷土地使用权,作为东山县政府储备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东山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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