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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鲁牧畜科发[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良种是生猪生产发展的基础。加快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生猪遗传改良进程,可以有效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增加养猪效益。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要求,切实把生猪遗传改良作为推进养猪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生猪遗传改良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完善提升生猪良种繁育生产水平。
  
  二、做好对接
  
  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推荐工作要有两名专家联名推荐,其中至少一名是全国生猪遗传计划专家组成员。各地要尽快组织有关种猪场认真学习农业部《通知》精神,按照遴选标准,积极完善设施设备建设及有关档案,并邀请有关专家现场指导,提升水平。
  
  三、严格上报
  
  按照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申请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基本条件为取得省局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其次,开展良种猪登记情况、育种档案、种猪性能测定设备也作为参与评选的条件。各市要对本辖区内种猪场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积极上报至省局畜牧科技处。
  
  联 系 人:王丰强
  
  联系电话:0531-87198090
  
  邮箱:xmkjc@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09-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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