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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函字[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农民艺术节参展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农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文化部、全国文联将于2010年6月16日在北京联合举办首届中国农民艺术节,旨在促进民间艺术交流,发掘农村艺术人才,加快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塑造中国农民的新形象,展现中国“三农”的新面貌。为做好我省参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根据艺术节组委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由潍坊市寒亭区杨家埠风筝、安丘市张殿英年画、高密市泥塑老虎和淄博市博山区昃家庄昃秀花刻瓷艺术等四个项目(每项目限2人),代表我省参加艺术节农业文化产品“一村一品”展览;日照市提供10幅农民画参加全国农民画精品展出。其中张殿英年画、昃秀花刻瓷艺术将进行现场制作表演。
  
  二、展品要求。此次农民艺术节是我国首次举办的国家级农民艺术盛会,是目前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乡土艺术节。我省参展活动将由省里统一组织、统一设计布展,参加现场表演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省里负责。有关市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重要意义,按要求精心准备参展作品。活动结束后,参展产品将返还提供单位或个人,如全国农业博物馆有意收藏,将与产品作者或单位直接联系。
  
  三、报送时间。请各有关市于5月10日前,将参展项目介绍(1000字左右)、照片(五幅)及参加现场表演人员名单(姓名、性别)等有关材料电子版报省农业展览馆,参展产品和产品介绍材料书面稿于6月5日前报送。
  
  联系人:耿建功13906416653
  
  杨鲁勇13869111223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2号
  
  E-mail:sd9056@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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